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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历史故事:清末荣成县“海盗劫狱未遂”事件

2023-07-11 09:00:57来源:个人图书馆-胶东故事会

“同伙被捕,其余人潜入城中准备劫狱。”这样的情节,不仅出现在《水浒传》等古典小说当中,还曾在清末胶东半岛的荣成县真实上演。只不过,由于当地县官反应迅速,这场劫狱事件,最后以“未遂”收场。


(相关资料图)

荣成地处胶东半岛最东端,县境三面环海,南来北往的商船频频从这里经过。这不仅带动了当地相应港口如石岛的繁华,同时也引起了海盗们的垂涎。

查阅《清实录》等史料可知,自清代中期之后,荣成海面常有海盗劫船事件发生。而在光绪末年,就有一艘商船遇此不幸。

(▲明代成山卫城武宁门旧址)

光绪末年时,随着西方科技的传入,国内的交通、通讯水平已有明显提升。因此,这次劫船事件发生后,荣成知县刘应忠(湖北黄冈人)很快知晓(注:清代荣成县城在成山,即明代成山卫城旧址)。他随即派出人手前去追击,成功捕获两名海盗。经过审问方知,两人原籍天津,下水多年,俗称“红胡子”。

按照当时的惯例,海盗行劫,不论所得财物多少,均可处以极刑。而刘应忠多少有些悯人之心,认为这两个海盗在此次事件中并未抢到什么钱财,招供态度也可,似乎可以从轻发落。

正当他准备起草公文上报之际,忽然有人来到县衙禀告:“有七八十名外地汉子密集混入城中,传闻为海盗同伙,若不提前防备,恐有劫狱夺城之虞。”

刘应忠闻讯大惊,立即打消从轻发落的念头,一方面知会城中驻军和衙中捕快共同维护治安,另一方面以加急电报向山东巡抚衙门请求将狱中的两名海盗就地正法(一般情况下,清代的死刑需要多道手续复核,方可执行。刘应忠此举,应是为了杜绝城中海盗劫狱救人的念头,虽然属于特殊情况,但也需要请示巡抚)。

兹事体大。很快,济南那边回复道:“海贼就地正法,如禀所请。”刘应忠旋即命人将两名海盗斩首。其他人见同伙已被处死,且城中有所戒备,便没有轻举妄动。而官府这边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那些陌生汉子就是海盗同伙,并未深挖追查。一场原本可能出现的“劫狱”事件,就此收场。

以上描述,主要以刘应忠在光绪三十三(1907年)年刊刻的《荣成纪略》书中记载为参考。此书既然是刘应中所写,字里行间难免会对自己有所美化。但有电报公文为凭,事情本身应当是真实发生过的。

值得一提的是,刘应忠本人在光绪三十年曾被朝廷以“才拘识浅、人地不宜”的理由下令开缺另补(见《清实录》,可能是某方面得罪了上峰)。他撰写《荣成纪略》一书,应该也是想为自己正名。此书中除了简略提及荣成的风土人情之外,再就是收录了他引以为豪的一些政务处理案例,对了解清末当地的历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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